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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
 电力系统法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4年4月1日 电政法[1994]198号)


  现将《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电管局、电力局要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部政策法规体制司备案。

附: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电力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是电力行业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深化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为了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现提出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电力系统


           法制工作的重要作用

  目前,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对电力法制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大多数电管局、省电力局和电力企业设立了法制机构或配备了专职人员。目前,全国电力系统已有专职法律工作人员1000余人,法律工作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挽回经济损失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电力系统法制工作在行业和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以及法律顾问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电力法制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尚未纳入管理轨道;有的同志,包括领导同志法制观念不强,不懂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力行业所处的地位相比,有很大差距。甚至有的单位撤销了法制机构或未设法制工作岗位,致使不少电力系统培养起来的一些法律人才改行、外流,削弱了电力法制工作力量。上述问题,务必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制工作越来越重要。在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好经济生活中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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