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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建设工程优化工作的通知

  3.3.1 为保证优化工程设备制造的合理周期,确保按期投产,设备货款一定按规定的比例到位。
  3.3.2 主机的主要配套系统和控制应由主机厂负责,如锅炉的燃烧系统(风、煤等)布置及配套设备的选型,汽机回热系统及设备参数的确定、设备选型等等。
  3.3.3 制造厂的标准应与电建规程中对产品检验的要求统一,如锅炉焊缝的检验标准要统一。
  3.3.4 考核试验是评价优化结果的重要手段,应在工程概算中列入费用,以保证考核试验顺利进行。
  4.设计
  4.1 设计院主管生产技术的院领导要亲自抓创优工作的实施,对优化目标和措施要进行审签。同时注意发挥领导与群众的两个积极性,尊重并采纳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化建议。
  4.2 要严格遵循国家能源与电力发展的方针和原则。设计中要贯彻经审定批准的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规范与规定,并及时掌握和采用国家新颁发的政策和规定。
  4.3 注意信息及反馈,不重复发生同类工程的设计错误。
  设计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和深度,(含计算书、说明书、图纸、清册等等)应符合电规总院颁发的有关规定。不应为赶进度而擅自简化,忽视质量。设计要重视每阶段薄弱环节的质量控制,克服“常见病”、“多发病”,做好专业间的联系配合和会签、校核工作。图纸优良品率应在95%以上,由于设计差错或工程量计算不准造成投资增加,其总数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
  4.4 不得在设计中采用淘汰或落后的产品或工艺。经过认真的技术经济比较,在保证投产后能安全、满发的前提下,应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优化工程的设计,要在提高电厂设计水平方面起带头作用,并有新的突破。
  4.5 有关工艺专业在设计中要执行国家环保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积极采取措施,防治废水、废气、灰渣、噪音、有害排放物对环境的污染。治理措施要有效,经济上要可行。暂可不上、今后将采用的措施(如脱硫装置)要予留补上的可能性。
  4.6 概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与电力部的现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合理编制,工程量计算力求准确,投资要打足(政策性调正例外) 。优化工程除概算编编本身质量要高外,本工程的经济效益应优于一般工程水平。
  4.7 优化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占地面积,三材耗量,厂用电率,耗水率,供电煤耗,电厂热效率,单位容量职工人数,单位千瓦造价水平,环保和综合利用水平等)应达到优化目标或同类型电厂的先进水平。大型发电工程设计综合指标列表如下:

         大型发电工程设计综合优化指标
           (新建二台国产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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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      机 组 容 量         ┃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号│         │    │ 200MW     │ 300MW  │  6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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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凝汽│1800~2100│     │     ┃
┃1 │单位千瓦造价   │ 元   ├──┼─────┤2500~3000│3000~3500┃
┃ │         │    │供热│2200~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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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厂区占地面积   │ 公顷  │ 42.9~44.6   │56.8~58.4│7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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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厂前区占地面积│ 公顷  │ 3.6      │ 4.0   │ 4.4   ┃
┠─┼─────────┼────┼────────┼─────┼─────┨
┃3 │供电标准煤耗   │ 克/度 │ 340~360    │320~330 │ 315~325 ┃
┠─┼─────────┼────┼────────┼─────┼─────┨
┃4 │厂用电率     │ %   │ 7~8.5     │5.1~5.6 │ 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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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百万千瓦水耗   │米3/秒 │ 1.0      │ 0.95   │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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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厂区绿化系数   │ %   │ 10~20     │ 10~20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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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米3/  │        │     │     ┃
┃7 │主厂房可比容积  │万千瓦 │ 0.70      │ 0.6   │ 0.4   ┃
┠─┼──┬──────┼────┼────────┼─────┴─────┨
┃ │烟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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