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火电建设工程优化工作的通知
(1994年4月4日 电建[1994]193号)
从1990年开始,原机电、能源两部在火电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了工程优化试点工作。经过3年多的实践,尤其是山东潍坊电厂1号机组的投产,表明工程优化项目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运行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加强火电建设工程优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程优化工作协调组成员调整:(名单略)。
协调组分别在机械部重大装备司和电力部建设司设立办公室。
2.经两部协商,决定将陕西宝鸡二电厂4×300MW、湖北襄樊电厂4×300MW、贵州安顺电厂2×300MW三个项目作为两部的第二批工程优化试点。另外,各电管局、电力局可与制造部门协商后在各自主管的工程项目中选择一个作为工程优化的试点,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工程优化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3.《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基本要求》已经有关单位讨论通过,现颁布试行(见附件)。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两部协调办公室。
附: 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基本要求
1.总则
1.1 为进一步抓好电力建设火电项目优质、高效等优化工作,确保设备和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工程的综合效益,电力部门与制造部门联合开展了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试点。
1.2 火电建设工程优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机组设计制造、电厂设计、施工安装、启动调试和试生产运行等五个方面的优化工作。
1.3 工程优化的目标首先应达到现行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规程的要求,并根据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更高的目标,优化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
2.基本要求
2.1 应制订明确的优化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经试运行考验和测试得到证实。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机组先进水平。
名称 单位 300MW 600MW
供电煤耗 g/kwh <325 <310
汽轮机热耗 kcal/Kwh <1910 <1880
锅炉效率烟煤 % >91.5 >91.5
贫煤 % >90.5 >90.5
发电机效率 % >98.7 >98.8
全厂耗水量 m3/s/mkw <0.95 <0.95
厂用电率 <5.6% <5%
试生 第一年运行时间 小时 ≥6500 ≥5500
产后 第一年可用率 % ≥90 ≥90
强迫停机率 % <5 <5
最低不投油负荷 贫煤%BMCR ≯50 ≯50
烟煤 ≯35 ≯35
汽轮发电机组振动
瓦振 mm ≯0.025 ≯0.025
轴振 mm ≯0.076 ≯0.076
其他如机组调峰能力、制造和安装受检焊口一次合格率、水压焊口泄漏率、调试、试运期间的自动系统、保护、仪表的投入及人身安全设备事故等均为重要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