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级电力部门要加强对治理以电谋私和电业行风建设的领导,把它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治理以电谋私,加强行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签订“任期治理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任期治理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的考核奖惩办法,公布于众,接受用户与群众的监督。
2.加强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教育
治理以电谋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组织职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开展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纪律、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模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抵御拜金主义思想侵蚀的能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3.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有效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防止以电谋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保证我国电力工业深化改革,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进行清理和完善,使其更为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窗口”部门要推行挂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公布举报电话;对单独外勤人员、有权拉限电的岗位和事故抢修部门要有考核和监督制度。用电营业人员的工作区域和岗位要定期调换和交流。
4.建立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监察工作
要加强和完善监督监察机构,充实力量、建立制度,使监督监察更加有效,更加有力。要建立用户监督员、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领导干部定期走访用户制度和农电中“四到户一公开”等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企业和下级单位职工电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监察,开展明查暗访,模拟考核。要明确“窗口”部门、事故抢修、单独外勤人员以及有权决定和执行拉限电的岗位是近期监察的重点。发现以电谋私行为,要严肃查处。属于领导者监督和管理不力的,还应追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5.要加强多种经营工作的管理
各级电力部门要对自办多种经营企业的业务进行一次清理,凡属本该主业经营的业务,都应收归主业经营。把多种经营企业推向市场,与社会上其他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要规范多种经营企业的电业行为,防范其依仗电业独占地位去谋求不正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