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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严禁以电谋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
 《严禁以电谋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1994年5月4日 电监察[1994]271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严禁以电谋私的苦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电业行风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治理以电谋私工作,要本着深入、持久与分阶段有侧重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形成声势,使广大电业职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并以此规范自已的职业行为。
  二、认真对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迅速纠正,提出整改措施,予以落实,并健全规章制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要广泛征求群众、用户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社会的支持,加强外部监督。
  四、各网、省局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限期补课。
  各网、省局请于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部纠风办公室。部在适当时候将派组进行抽查。

附件1:      严禁以电谋私的苦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电业职业行为,保护用电户的合法权益,纠正以电谋私不正之风,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行风建设要求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有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以电谋私是指电业职业人员利用电力供应的独占地位,运用供电的职权或通过其他非正当途径,为小团体和个人获得额外的利益。
  第四条 严禁下列以电谋私行为
  (1)公开或变相索要用的户的钱、物,占为己有的;
  (2)采用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或材料、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中获得好处的;
  (3)违反规定,搞强制性服务,从中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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