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气系统:发电机、变压器、大型电动机、GIS、SF6组合开关等等
  化水系统:化水设备
  煤场设备:翻车机、斗轮堆取料机、大型卸煤设备等装置性设备材料
  2.具备全项设备甲级资质的监造单位可以进行任何等级的机组(含送变电)设备监造;具备全项设备乙资质的监造单位只能进行单机300MW(不含300MW)以下,送变电220kV及以下的设备监造;甲、乙专项设备监造单位只能监造批准的范围。监造单位承揽监造项目时不得越级或超越范围。

           第三章 监造资质审查

 第八条 申请电力设备监造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申请表(附件一);
  2.监造单位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3.技术装备情况表、验资证明、财务报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4.质保体系;
  5.监造业绩: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监造单位的资质实行申报和审批制度。申报单位填写《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申请表》并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部资质审查办公室,部资质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在审批资质证书时,核定监造设备范围。
 第十条 经审查合格的监造单位,由部资质审查领导小组颁发《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证书》。《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证书》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监造单位按照《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证书》所核定的监造范围进行监造。
 第十二条 监造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时,应在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向监造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并根据本规定重新申请新单位资质。
 第十三条 监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一个月内到监造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让、出卖《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证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