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企业的经营收入、经营支出和经营成果(盈亏)的真实性;
8.对厂长(局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期中、终结审计,作出公正评价。提出相应结论和建议,并切实做到先审计后调离或任用;
9.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考核其是否完善和有效,提出改进的建设;
10.本企业举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含公司)进行审计指导,促其健康发展。企业用国有资金投入的,还应对国有资金投入的资产保值增殖和合理、合法性、效益分配等进行审计监督。
11.围绕重要经营活动,特别是对用好用足政策,加强宏观、微观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调查,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 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班子在建立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中都要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和认识,采取实际措施,认真做到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全部到位,保证体系与监督体系放在同等位置。各级单位的审计工作应当由主要负责人领导,并且把主管经营的领导和主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分开,不要由一个人主管;各企业应当吸收其审计组织或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的全过程,使其掌握情况,利于履行职责;各级单位要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和重要审计事项必须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积极支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切实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审计队伍。
2.组织保证。实施本规定,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设立能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属社会审计组织,不能代替内 部审计),凡是没有建立的要建立起来,已撤并的,要调整过来;要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符合审计工作需要的复合性审计干部,保证任务的完成。各电力集团、省电力(区、市 )公司要逐步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3.建立责任制,一给抓一级。第二第所规定的必审内容,是考核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的重要内容,也是考核其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采取实际措施,保证其实施并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领导和从事审计的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必审项目的实施,要履行职责,并进行检查考核。
4.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审计。今后部重点审计各集团公司、直属省(自治区)电力公司;各集团公司重点审计网属省(区、市)电力公司和其他重点单位;各基层企业单位也要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重点审计单位。要抓好重点项目的审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所列必审内容,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并且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