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根据增值税改革的要求,电力企业应增设“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工02表附表1),各电力公司应严格按财政部制定的报表编报。为明晰反映电力公司内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电厂、供电局等基层单位可按下列格式填报。本表互相关系如下:
10行=1行+8行-9行
8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
2.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统计表
为了保证电力企业增值税的正确计算和按时交纳,按照国家税务局印发的《
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电厂、供电局除申报纳税外,每月末应向电力公司编报《电力企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统计表》,并将该表抄送当地税务征收机关。为了统一填报口径,保证填报质量,现就有关项目填列方法规定如下:
(1)各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税务局印发的统一格式填报,每月填报一次,一式三份,一份留编制单位存查,一份报当地税务机关,一份报电力公司据以计税,具体报送日期由各电力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每月报出时,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填报时,一律按当月实际数口径填报,报表所列数据应严格与有关帐目进行核对,并保证帐表一致。在电厂、供电局等基层单位填报报表的基础上,各电力公司每月应进行汇总,据以计算本公司的增值税。在编报过程中,如发现以前各月数据填报有误,可在调整帐目的基础上对本月报表进行调整。
(4)具体项目填报方法如下:
①纳税人登记号。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登记号码填列。
②企业类型。分别按“发电”、“供电”、“其他”三类填列。
③销项各项目,应分别按发电、供电预征税额及电力、热力销项税额填列。
a.厂供电量。按当月实际厂供电量填列。
b.销售额。热电厂按当月热力销售收入、供电局按当月电力销售收入实际数填列。
c.定额税率或征收率。按规定的发电、供电环节税率及电力、热力增值税率分别填列。
d.税额。分别填列发电、供电环节预征税额,及电力、热力销项税额。
④进项各项目,应分别按不同增值税率的进项税额填列。
a.本期发生额。按“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进项税额栏目当月实际数填列:
b.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非常损失、进货退出及折让项目,按“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填列。
c.本期抵扣税额。按“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当月结转“进项税额”栏实际数填列,反映实际结转电力公司的进项税额。
⑤税款征收各项目,反映电厂、供电局当月电力产品发电、供电环节增值税的应交、已交、欠交情况。“累计欠税额”项目填列企业累计欠交的电力产品增值税。
⑥“本期发票使用份数”填列企业当月实际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份数;“本期所购进项税额份数”填列企业当期实际取得的进得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发票份数。
3.电力公司增值税计算表
为了准确计算全电网的增值税,电力公司每月在汇总电厂、供电局等填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统计表的基础上,应编制电力公司增值税计算表,并于次月底前向所在地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计算表由各电力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示范格式如附表。
本表各项目之间关系如下:
1行=2行+3行
4行=5行+6行+7行
8行=1行-4行
11行=8行-9行-10行
14行=11行+12行-13行
电力公司增值税计算表
编报单位: 年 月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