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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
 《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1月15日 电政法[1994]21号)


  为使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工作规范化,更好地发挥高级咨询委员特殊的作用,部制订了《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工作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电力部高级咨询委员在我国电力事业发展中特殊的、积极的作用,并使这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任对象与条件
   1.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的聘任对象是电力系统和国家综合部门、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科研人员。
   2.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对电力工业及相关的国民经济部门的管理与科研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并愿意为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3.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必须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调查研究能力,并在社会或电力系统内有一定有影响。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方式
   4.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应积极参与部各项重大的战略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当好部领导的高级参谋。
   5.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应出席每年召开的全国电力工作会议。
   6.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应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发展规划、电价管理以及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的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
   7.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应经常地向政策法规体制司寄送电力工业各方面的政策法规体改意见、观点和建议,由政策法规体制司负责在《电力政策研究简讯》上刊登,或直送部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8.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应在每年年初向政策法规体制司提交对电力部软课题研究项目的建议,并根据政策法规体制司的安排,参与、领导软课题的研究工作。
   9.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应经常向政策法规体制司通报自已的研究动态。政策法规体制司将及时交换信息资料,并建立起相应的联系网络。
   10.电力工业部高级咨询委员在电力系统做调查和研究活动时,电力企事业单位将给予积极的配合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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