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
电力工业部专利有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3年11月26日 电技[1993]463号)
为了加强电力工业部专利管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电力科学技术进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国专利局《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系统的具体情况,部制定了《
电力工业部专利管理办法(试行)》和《
电力工业部处理专利纠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 电力工业部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工业部专利管理工作,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电力科学技术进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中国专利局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电力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专利管理工作由科技司归口负责,并设立专利管理处。专利管理处具有如下专利管理和专利执法的双重职能:
1.宣传普及专利知识,组织培训专利工作人员;
2.起草电力工业部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及有关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3.组织协调部系统的专利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部系统的专利工作网、站,管理部属专利事务所;
4.管理部系统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有关专利的工作;
5.提出部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意见;
6.调处部系统的专利纠纷;
7.完成中国专利局要求的有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