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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注:计算方法和调整系数按《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执行。
  1.5.2 燃料管理应有一套健全的调运、成本、验收、耗用及储存的管理办法。入厂煤检斤、检质率均应达到100%,入厂煤与入炉煤低位热值差<502J/g。
  1.5.3 达到部颁《电力工业节能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1.5.4 补给水率
  补水率应完成以下指标:
  单机容量≥300MW机组小于1.5%;
  单机容量<300MW机组小于2.0%。
  (补水率=补给水量/额定蒸发量×100%)
  1.6 环境保护
  1.6.1 各项排放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6.2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1.6.3 200MW及以上机组应安装电除尘器,正常投运率大于95%。
  1.6.4 除灰水实行闭式循环。
  1.6.5 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主管局(公司)下达的指标。
  1.6.6 职业危害治理与尘肺病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6.7 工业废水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
  1.7 人员效率
  新建200MW及以上机组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实行炉、机、电合一值班。定员参照《关于新型电厂实行新的管理办法的若规定》执行,其范围包括从输煤到除灰整个生产过程的运行、管理人员,日常维护人员及热控、继电保护人员。
  1.7.1 新建电厂采用国产机组的人员效率:
  2台600MW级的机组(500MW、600MW、660MW均按600MW计)按0.40人/MW进行考核;
  2台300MW级的机组(300MW、320MW、330MW、350MW、360MW、362.5MW均按300MW计)按0.72人/MW进行考核;
  2台200MW级的机组(200MW、210MW、250MW均按200MW计)按1.0人/MW进行考核(未实行集控的按1.2人/MW进行考核);
  100MW机组要实行全能值班,2台100MW级的机组(100MW、110MW、125MW均按100MW计)按1.7人/MW进行考核。
  新建电厂为4台机组的按同容量2台机组人员效率考核标准乘以0.7的系数进行考核;新建电厂为6台机组的按同容量2台机组人员效率考核标准乘以0.55的系数进行考核;其余情况下的人员效率的考核标准由部(国家电力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研究确定。
  1.7.2 1992年以前投产的电厂,要参照新厂新办法和按照减人,增效的原则配备人员,其人员效率不能超过新建电厂考核标准的1.3倍,且成建制分离人员组建的多种经营经济实体均要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按照部(国家电力公司)和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进行了检修体制改革,并形成了新的机制。
  1.7.3 主要设备成套从先进国家引进电厂的人员效率为:2台600MW级的机组(600MW、660MW均按600MW计)按0.35人/MW进行考核;2台350MW级的机组(325MW、350MW、360MW、362.5MW均按350MW计)按0.4人/MW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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