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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用电合同》文本,依法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3.在购电方的供电营业区内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按有关规定办理。
  4.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定,协商处理电力趸购中的上述问题。
  5.为保障电网的公共安全,供电方将对购电方的供电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购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购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十一、违约责任



  1.供电方、购电方擅自跨越本供电营业区供电的,按《电力法》第六十三条处理。
  2.购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趸购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购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供电方、购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购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供电方、购电方各执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份,供电方、购电方各执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章)       购电方:(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委托转供电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制
              一九九七年十月

  供电方          委托转供方        被转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电  传:
  邮  编: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账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___变电所___出线的___千伏线路___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___千瓦(安)。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___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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