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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用电合同》文本,依法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十二、供电时间



  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
  d.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附图:   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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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______

低压供用电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制
              一九九七年十月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周休日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220/380伏电压的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线路___公用变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线路___公用变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___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用于计量___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用于计量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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