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收支预算是否符合预算编制原则以及上级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和规定;
二、审核收支预算是否符合事业计划、人员编制、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和各项定额,有无偏离事业计划,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其他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
三、审核预算表列款、项之间的口径是否一致,各行、栏的数字是否准确、衔接。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后按部统一布置的决算表格和编报要求,编制事业费决算,如实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并对预算、事业计划、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收节支的主要措施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说明,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各主管机构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决算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维护国家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保证会计决算的正确无误。
一、政策性审查。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各项收入、支出和增收节支分配的处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技术性审查。从决算表的数字关系上进行审查,审查各项数字是否衔接,有无串栏、串户、串项、填错数字以及会计处理错误等问题。
三、逻辑性审查。从经济指标和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进行审查,审查各项收支、指标是否符合单位的客观情况。
四、实际成果审查。通过对决算中经济效益指标的对比,以及与预算(计划)、实际成果的对照检查分析,审查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大小。
第二节 支出预算的管理
第十六条 事业费支出预算应根据事业计划或任务、劳动计划、开支标准、各项费用定额和各项资金来源,并按上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包括:
1.当年预算拨款;
2.上年预算结余;
3.预算内收入抵拨经费;
4.事业发展基金等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预算支出。
第十七条 各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实行预算包干:
一、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按核定的“定额经费”和“专项补助”进行预算包干。
1.“定额经费”包括“学生定额经费”和“离退休人员定额经费”两部分。“学生定额经费”由职工个人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人民助学金、公务业务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其他费用)、设备购置和修缮费四部分组成。各类经费定额由部统一制订。
2.学生定额经费按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年末在校学生人数和规定的经费定额核定包干预算。毕业学生大于招生学生数的学校,其净减学生数,按全年经费的三分之二核给。超编教职工的个人经费自1987年起逐年核减,第一年核减百分之三十,第二年核减百分之六十,第三年全部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