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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公平调度上网电力电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公平调度上网电力电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7年8月12日 电综[1997]458号)


  随着多家办电局面的形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独立电厂。在电力调度中严格实行“公正、公平、公开”调度的问题,已成为电力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和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部门在组织、协调电网运行和电力资源动态平衡的同时,如何兼顾中央和地方,所有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用户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已把这一问题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并将作出统一部署。各电管局、电力局和有关电力公司可以先做准备,积极开展工作。
  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实现资源优化,降低电力成本,并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网的整体经济效益,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电网中水电机组的优势,充分利用水力资源,特别是在汛期要千方百计多发水电。在电网运行中,注意发挥好水电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的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作用。
  二、要充分发挥电网中大机组的作用,对并网运行的凝汽式小火电机组,要认真执行电力部电计〔1997〕431号文《关于印发〈小火电机组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三、电网调度必须依据公平的原则,在同一电网中,不同经营者的同类型机组的利用小时,要基本保持在相同的水平。要认真贯彻部《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电办〔1997〕99号)。
  四、对独立发电厂,在全网能够完成全年发电计划时,各电网要保证独立发电公司或独立发电厂完成合同发电量;如果全网不能完成全年发电计划,则要等比例地调整独立发电公司或独立发电厂的合同发电量或发电计划;对于独立发电公司或独立发电厂超过计划或合同的发电量,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按上网电价高低的顺序调度上网。
  五、对新建独立发电厂的上网协议,要改变目前电网与独立发电厂签订保运行小时、保上网电量、保上网电价的协议的做法,而要根据对市场预测情况或负荷预测情况,确定独立发电厂的机组运行小时,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使独立发电厂与电网之间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关系,逐步创造独立发电厂与网省电力公司内部电厂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最终实现“同网、同质、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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