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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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