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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3.2.2 施工道路
  3.2.2.1 为减少对电厂永久性进厂道路的干扰,宜为施工生产区修建专用的进场道路,施工主场区至施工生活区及较远的水源地、灰场、管线等专用的施工现场,也应有可供施工用的道路,施工道路应尽量做到统一规划,永临结合,永临结合道路要考虑到施工期间道路的损坏情况。
  3.2.2.2 施工专用道路一般采用7米宽的泥结碎石路面,当需做为大件运输通道时,尚应满足大件运输车辆的要求。
  3.2.2.3 施工现场出入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出入口位置应考虑到物流顺畅及人流、货流分流并具有便利的道路引接条件。
  3.2.3 大件运输
  3.2.3.1 在可研阶段应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提出大件运输可行性的咨询报告,论证通路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投资估算。
  3.2.3.2 在设备技术条件(或标书)中,应对大件运输限界条件提出要求。
  3.2.3.3 当主设备厂家确定后,如大件运输可采用多种方式时,应做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通过招标,确定合理的运输方式。并按推荐方案提出大件运输措施费用概算。
  3.3 力能供应
  3.3.1 施工用水
  3.3.1.1 施工用水水源应根据水源的种类、水质及水源地到施工现场的距离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考虑永临结合,以节省投资。
  3.3.1.2 施工用水单项工程的设计范围为:从取水地点至施工临时供水母管、临时供水升压泵房进水侧、或临时给水泵房至临时贮水池(塔)的取水、贮水设施和输水管道。但不包括供水环网。
  3.3.1.3 施工总用水量应符合表3.3.1.3的规定: 
 
     表3.3.1.3 施工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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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组  容  量    |总 用 水 量 (t/h) 
--------------|------------- 
2×50MW        |   100~150 
2×(100~125)MW |   150~230 
2×200MW       |   250~350 
2×300MW       |   300~400 
2×600MW       |   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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