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关于颁发《电网
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97年4月11日 安生生[1997]41号)
为推动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顺利进行,使达标工作规范化,根据部颁《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订了《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现予颁布,自即日起试行。
本《考核实施细则》是对《考核办法》的进一步说明和细化,适用于网、省调度机构达标考核及验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调中心联系。
附件1: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调度机构有关专业应具备的标准、规程(文件)、制度和资料
附件1: 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使“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以下简称“达标”)考核、实施及验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达标工作质量,特制订《网、省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对部颁《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达标考核办法》)中达标的必备条件做了进一步说明,对附件中的五项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考核要求、验收程序和检查内容。
1.3 本《细则》是《达标考核办法》的补充,适用于网、省调度机构达标考核、实施及验收工作。
2 申报达标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及申报要求
2.1 申报达标验收的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开展达标工作应满一年(自1~12月的完整日历年),且符合达标标准,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2.2 验收申请包括如下内容:
1)验收申请报告;
2)《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申报(复查)表》一式五份;
3)自查报告;
4)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包括计算方法);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3 验收申请报送验收责任单位(见第3.1条),正本报负责单位,副本(内容同前,达标申报表为一份)报参与单位。
2.4 自查工作与自查报告编写要求。
2.4.1 按照本细则要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
2.4.2 语言简练,修辞朴实,内容具体;
2.4.3 计算公式正确,统计计算结果准确;
2.4.4 电网实时数据以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为依据。
2.5 验收申请应在考核年次年的3月中旬前报出。
3 考评验收的组织
3.1 网、省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评验收工作的责任单位。
3.1.1 网内省级调度机构的考评验收工作由网公司达标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单位),省公司达标管理部门和网级调度机构参与(参与单位)。
3.1.2 网级和独立省级调度机构的考评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网、省公司达标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参与(参与单位)。
3.1.3 考评验收工作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
3.2 责任单位接到申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经初审磋商,决定是否进行考评验收。
3.3 达标考评验收应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7~11人组成,其成员应具备权威性、代表性,熟悉调度业务和达标工作。
3.4 验收组内设若干工作小组(5~7个)进行具体的验收工作。
4 考评验收工作程序与要求
4.1 验收的准备工作
4.1.1 对申报单位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验收条件。
4.1.2 对AGC功能按实用化标准提前进行专项验收或复查。
4.2 工作小组工作内容:
4.2.1 对全部达标指标进行审查,核对有关资料、数据、原始记录。
4.2.2 根据需要对必备条件和考核指标进行抽测与现场检查,召开必要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4.2.3 工作小组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并汇总写出验收工作报告。
4.3 考评由验收组进行,其工作内容与步骤如下:
1)听取自查报告;
2)审议专项验收报告和验收工作报告;
3)现场检查;
4)召开必要的座谈会;
5)评议必备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6)对五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7)通过验收结论。
4.4 考评工作结束后,可召开验收会议。会议程序为:
1)宣布验收组组成;
2)听取专项验收报告和验收工作报告;
3)宣布验收结论;
4)会议发言;
5)会议总结。
4.5 考评验收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4.6 在考评验收工作中,要坚决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验收工作结束时,领导小组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4.7 考评验收结果由验收负责单位于4月底前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一式三份),包括如下内容:
1)验收意见;
2)考评验收工作的主要材料:验收组组成、验收结论、专项验收(或复查)报告、验收工作报告和有考评验收结果的达标申报表;
3)其他必要的材料。
5 必备条件的考评验收
5.1 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拓,团结进取,廉政勤政,无违法违纪事件。考核年度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
条件说明:
1)有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并认真执行;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制度化,记录齐全;
3)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未受纪律处分,未发生上级通报批评事件;
4)考核年度本单位职工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
5)听取网、省公司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对该领导班子的评价,满意率达到80%以上(以问卷方式调查)。
5.2 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职工队伍稳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考核期内被评为省公司级及以上文明单位。
条件说明:
1)制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项活动;
3)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4)具有网、省公司及以上机构颁发的文明单位证书。
5.3 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
电力法》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依法管理,依法调度。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本单位所制定的一切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均未与《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相抵触。实行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
条件说明:
1)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
2)对所辖调度对象发生违反《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事件立即制止,严肃处理,无姑息纵容的情况;
3)本单位所制定的一切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均未与《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相抵触;
4)实行调度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办法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5)加强并网调度协议管理工作,做好协议签订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并严格履行。
5.4 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主网稳定破坏、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或群伤事故和本单位责任的电网运行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调度机构责任事故。
条件说明:
1)不发生本单位直接责任的所辖主网的稳定破坏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按DL558-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2.3.1.3条所列考核。
2)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或群伤事故。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按DL558-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2.1.1条规定统计。
3)不发生本单位所属生产用建筑物的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