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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规划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加强
 电网规划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7年8月14日 电计[1997]464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及电力工业部电办〔1997〕427号文有关精神,国家电力公司拟定了《关于加强电网规划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现批准印发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关加强电网规划计划管理的苦干意见

          关于加强电网规划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力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进入90年代以来,全国每年新增大中型发电机组容量都在1000万千瓦以上,在发电装机快速增长的同时,全国电网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到1996年底,全国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为12.23万公里、变电容量为26420万千伏安,分别是1978年的5.3倍和10.5倍。虽然电网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电网投入不足、电网发展滞后于电源发展、电网结构不强、主网架薄弱、城市电网老化、农村电网覆盖面低、供电可靠性低、经济性差等现象。为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适应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强电网的建设,尽快解决电网发展滞后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加强电网规划计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搞好电网的规划和建设是各级电力公司的重要任务
  1.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规定,今后新建电网工程均与电厂工程分别立项,国家电网范围内的输变电工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筹措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和通过地方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并负责偿还本息。因此,各网、省电力公司一定要切实转变观念,认清肩负的责任,把搞好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当做重要任务来抓。保证电网的建设和发展适应电力市场发展需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网的整体经济效益,积极推进电力增长方式的转变。
  2.各网、省电力公司要紧紧抓住当前一段时期内电力供需矛盾趋缓的有利时机,调整发展战略,加快电力结构调整。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调整资金投向,把资金重点投入到电网建设之中,尽快扭转电网发展滞后于电源的不合理局面,要以电网的不断加强和发展作为开拓电力市场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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