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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邀请议标。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条件和市场环境选择。同一工程中的分标项目,可以采用下列不同的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公开发布招标通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包能力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邀请的施工企业不应少于三家。
  三、邀请议标:招标单位邀请有承包能力的企业,采用商谈方式确定承包企业、合同条件直至签约,邀请的企业一般不少于两家。
  第十二条 招标要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单位发布的资格预审通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名称。
  二、工程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招标工程规模、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三、申请参加投标企业的资质和附加资格条件。
  四、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日期、地址及售价。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工程概况、建设条件、主要工程量和技术要求、相应的图纸资料。
  二、《合同条件》。
  三、资格预审申请者须知(含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和送交地址)。
  四、投标企业须填写的资格预审申请表,主要内容是:
  1.企业名称、隶属关系、企业主要负责人。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简史和近二十年的工程业绩。
  4.企业现状(人员、设备、财务)。
  5.企业现有施工任务和正在商签的合同。
  6.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设备状况和来源以及拟投入的流动资金。
  7.拟派出的驻工地负责人的姓名和资历。
  第十五条 招标单位可根据招标工程的技术特性和施工总体要求,兼顾国内现有水平制定附加资格条件,附加资格条件应保证有适当数量的施工企业可以参加投标。
  第十六条 施工企业联合参加投标时,联营体中的各个施工企业均应分别填写资格预审申请表,并注明联营体的责任方和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招标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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