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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成套的高压开关设备用防误装置,应优先选用机械联锁。
  (四)防误装置应有专用工具(钥匙)进行解锁。
  防误装置应满足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用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
  (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开关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分合闸时间、速度等)。
  (六)防误装置所用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七)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还应有防水、防潮、防霉的措施。
  (八)“五防”中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可采用提示性的装置外,其他“四防”应采用强制性装置。
  (九)新设计的户外110kV及以上复杂结线,应优先采用电气联锁或电磁锁方案。
  (十)户内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应优先采用机械程序锁或电磁锁。
  (十一)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功能齐全并经两部和网、省(市)电力局鉴定的产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换,并在订货合同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网、省(市)电力局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运行考核,取得运行经验,报两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全网推广使用。

第四章 防误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运行操作中防误装置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确认操作无误,经取得有关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解锁操作。
  第二十三条 防误装置的停用应有申报手续,不得随意退出。
  第二十四条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工具(钥匙)应有保管制度。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有关负责人许可。但应加强监护,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四懂三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安装、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防误装置的维护、检修工作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班组,并列入主设备的检修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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