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每期培训内容及时间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培训考试大纲确定,实际操作课程须按排在甲级或乙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中进行。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应对学员登记造册,建立培训档案,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班管理。培训班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成立班委会,及时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以改进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培训期间,学员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 每期培训结束,由举办单位向部质监总站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培训目的、人数、教学安排、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或建议等。
第四章 考试与证书管理
第十八条 每期培训期满,须根据培训班不同类别,安排相应专业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九条 试验检测员级培训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由举办单位、培训单位组织进行。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的理论考试使用统一试卷,由部质监总站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并委托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实际操作考试由举办单位与培训单位负责组织,成绩提交理论考试单位汇总。
第二十条 理论考试单位应参照成人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参加考试的人员登记造册并建立有关档案。
第二十一条 对未参加检测培训,直接申请参加考试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者,可向培训举办单位申请,经同意后参加相应的考试,并按附表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没收考卷直至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记取每一专业的综合成绩。理论、实际操作、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占30%。某一专业的理论、实际操作、综合成绩满60分者为该专业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部质监总站统一印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合格证书》。试验检测员级培训由培训单位负责汇总学员成绩和制做证书,各质监站核发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由考试单位负责汇总学员成绩和制作证书,部质监总站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