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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二)加强征管,提高专项资金收取率和使用效能。
  设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是发展散装水泥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也是实现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目标的有力保证,必须认真落实好。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281号令的要求,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的征管力度,提高基金的征收比例。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改进基金的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散装水泥的投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综合配套能力。
  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发展散装水泥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加强标准化工作。根据我国国情,注重开发和研制适合中小城镇和农村建设需要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装备。大力发展散装水泥水路运输设施装备。同时要加强软课题的研究,制定长远发展战略,提高科技对发展散装水泥的贡献率。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提高散装水泥质量和技术含量。加大对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的投资力度,重点支持一些经济效益好,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政策性银行贷款对发展散装水泥的基建与技改项目、专用设备应有所倾斜,在利率上应给予适当优惠,还贷年限上适当延长。还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转变职能,提高管理、协调和服务水平。
  继续做好散装水泥示范市、县的试点工作。结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研究改进和完善散装水泥示范市、县的管理工作。在认真总结“九五”全国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县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十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县的新标准,发挥示范市、县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各地区均衡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宏观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散装水泥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散装水泥发展的市场环境。各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为企业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协会等中介组织,做好政策宣传、技术咨询、信息发布、职工培训、经验交流等服务工作。
  (五)强化宣传,进一步深化对发展散装水泥重要意义的认识。
  “十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宣传工作的力度。要在总结“九五”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经验基础上,将“散装水泥宣传周”与“全国节能宣传周”结合起来,把发展散装水泥作为“节能宣传周”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推广散装水泥与节约资源,城市环境保护及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与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的关系,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宣传形式上要有新的突破,在利用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现代传媒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十五”期间各地区都要建立散装水泥宣传网站,使之成为全国和世界了解散装水泥发展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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