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1]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协会,有关地方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散装水泥的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家经贸委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
发展散装水泥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改善劳动条件等多方面的综合经济效益。为贯彻落实“十五”计划纲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
一、散装水泥发展现状
水泥散装量、散装率增长较快。“九五”期间,我国散装水泥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2000年,全国散装水泥生产量为11,120万吨,比1995年增长190.64%,散装率由1995年的13.1%上升到19.07%,提高6.97个百分点。据测算,“九五”期间累计生产散装水泥4.28亿吨,是“八五”期间的1.9倍,年均增长13.7%。相当于节约木材1,412万立方米,节电31亿千瓦时,节煤334万吨,节水5亿多立方米,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258万吨,减少水泥损失2,140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193亿元。
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明显增强。2000年,全国散装水泥设施的综合配套能力为1.2亿吨,比1995年的 6,200万吨增长近1倍,其中,专用汽车1.4万多辆,专用火车4,861节,专用轮船1,017艘,发放库容量617万吨,固定接收库和流动罐总容量达到306万吨。“九五”期间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年均增速为14%。另外,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已达到1.47亿立方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联动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政策法规建设有新突破。“九五”期间,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内贸易部等六部委关于《
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国函[1997]8号),成为指导我国散装水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财政部印发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57号),明确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性质、征收对象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先后制定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统计人员岗位标准和评比奖励办法》、《铁路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等;全国18个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颁布了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政府令。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开始步入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