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地理环境和建筑结构等具体条件,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密切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解决好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地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功能要求,研究确定与当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主导产品,采取有力措施,包括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淘汰实心粘土砖的力度。
除到2003年6月30日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0个城市外,所有省会城市在2005年底以前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此带动各地淘汰实心粘土砖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在大中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要把禁用范围向三个方面延伸:一是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和城镇延伸;二是由城镇住宅向农村住宅延伸;三是由民用建筑向工业建筑延伸,实施强制性淘汰措施。
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将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
(四)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速淘汰落后工艺。
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研究、开发有利于改善建筑环境、提高施工效率、节能、节土、利废、保护环境的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技术;加强应用技术的研究,使新型墙体材料能更好的满足建筑功能改善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实现多功能、轻质、高强、保温、隔热的复合墙体材料,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多孔砖建筑体系和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体系,隐型框架轻型节能建筑体系,连锁混凝土砌块建筑体系等高技术的产业化。
抓好新技术的应用示范工作。利用现有技术改造和其他资金渠道,集中力量安排一批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适合不同地理特点,各种建筑结构类型的示范工程。重点抓好利用工业废渣、江河(湖、海)淤泥、生活和建筑垃圾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装备大型化、成套化;复合板材规模化生产等示范项目。重点推广北方寒冷地区建筑节能保温技术;小城镇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住宅等示范工程。
按照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1999年第14号令)、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1999年第6号令、16号令)、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国土资发[1999]357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落后工艺技术、产品的淘汰工作,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建设项目供地审查管理,坚决制止落后工艺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