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1]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直管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家经贸委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尤其是对解决边疆、海岛、偏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能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特制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在过去几十年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的基础上,“九五”时期,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初具规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取得长足进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初具规模。到2000年底,全国从事太阳热水器研制、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企业有1000多家,年生产量达610万平方米,产值超过60亿元;全国太阳热水器拥有量达2600万平方米,居世界第一位。全国太阳光伏电池组件的年生产能力达到5兆瓦,生产企业(含组装及销售企业)40余家,累计用量已超过15兆瓦。“九五”期间,我国大型并网风力发电发展迅速,年均增长率约为50%;到2000年底累计建成26个风电场,形成了34万千瓦的发电能力,使我国风力发电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国累计安装使用小型风力发电机19万多台,为解决西部无电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近1000座工业废水和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形成了约6亿立方米/年沼气生产能力。全国累计开发利用地热资源1300多处,其中地热采暖面积已逾1000万平方米;地热电站总装机容量约3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