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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的通知

  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市场化示范工程。在“九五”对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化试点的基础上,选择若干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通过改组、改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新机制,提高节能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先进实用技术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
  四、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落实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加快制定《节能法》配套法规,引导和规范用能行为。重点组织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金属尾矿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废旧家电、废旧电脑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完善法规的基础上,要健全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管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组织修订《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完善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二)制定和实施能源效率标准和认证标识制度,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制定和完善主要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包括工业锅炉、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建筑、汽车的能源效率标准,为实施淘汰高耗能产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提供技术依据。
  规范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在实施家用电器、照明器具节能产品认证的基础上,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探索建立认证产品国际互认制度,提高认证产品的知名度。
  建立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鉴借国外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自愿、后强制,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启动和实施主要家用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并逐步扩大到照明器具、办公设备等用能产品。
  (三)大力调整结构,促进结构节能和能源结构优化。
  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发电用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增加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发展洁净煤技术,扩大天然气利用,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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