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工业节水“十五”规划》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1]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直管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工业节水“十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家经贸委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工业节水“十五”规划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水资源作为关系我国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的“三大战略资源”之一。“十五”时期我国工业经济仍将保持较高增长,用水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建立节水型工业,提高用水效率,以缓解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工业节水“十五”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一)基本状况。
1.工业用水增长较快。1999年全国工业用水量为2484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取水量为1159亿立方米,重复利用量为1325亿立方米。1993—1999年间,工业取水量平均每年增加42.2亿立方米,年均增长4.2%;工业用水量平均每年增加139.5亿立方米,年均增长7.1%。工业用水量特别是取水量增长较快,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2.工业用水效率低。1999年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约为330立方米,是日本的18倍,美国的22倍。企业之间单位产品取水量相差悬殊,一般相差几倍,有的达十几倍,个别的甚至超过四十倍。
1999年全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53%,远低于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的水平,仅相当于美国 60年代初和日本70年代初的水平,比日本1997年的低约25个百分点,比美国2000年的规划指标低约41个百分点。
3.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低。目前,我国工业用水中海水及苦咸水利用量为256亿立方米,仅相当于日本的 21.3%、美国的12.8%。再生水(污水经净化处理后恢复其使用功能的水)在工业中的利用量仅相当于取水量的 0.4%。我国工业用水中冷却水及其它低质用水占70%以上,这部分水是可以用海水、苦咸水和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