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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2年复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1)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加强中央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本次采购活动最大限度地落实了支持国内企业发展和保护环境政策,中标产品完全能够满足中央单位需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协议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并及时向我部反映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联系电话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 010- 68552266)。
  附件:
  附件1:中央单位复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附件2:中标产品一览表
  附件3:中标供应商服务承诺汇总表
  附件4:中标供应商全国省级地区分销代理机构名单
  附件5: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中央单位复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根据中央单位复印机采购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编号:CNCCC-02001),我公司并代表所有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新型号、新产品)的代理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及时向中央单位提供中标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
  二、保证自本承诺书签字之日起,在每月底就中标产品下一个月供货价格的调整内容上报贵部。
  三、保证妥善保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在供货时按该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中央单位签订合同书,并按月报送财政部一联。逐月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下的统计表。
  四、如中央单位需要我公司推出的新型号、新产品,保证复印机分别按至少低于同一时期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给予最高级次分销商的批发价供货。
  五、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付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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