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25号)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截止2000年底的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4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2件部门规章,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2件)
序号:1
规章名称:《
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4年6月21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
说明:该办法主要针对1994年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工作,主要内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