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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2002]28号)


部机关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带头保护知识产权,在计算机系统中坚持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和清理盗版软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部机关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我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并正式通过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常抓不懈
  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行为既是保护知识产权、适应加入WTO和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不断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落到实处。
  二、使用正版,杜绝盗版
  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政府部门必须率先垂范。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计算机系统中安装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同时,正版软件要在协议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复制、安装和使用。禁止将本单位正版软件转借其它单位或个人复制、使用。凡未按照以上要求,发生侵权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三、纳入资产,严格管理
  软件既是与计算机配套使用的重要工具,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国管财字[2001]215号)要求,正版软件需纳入固定资产,严格管理,建卡、登帐、入册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协议资料,妥善保管
  使用许可协议和产品序列号是正版软件合法安装、使用的重要凭证,也是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作为重要档案资料,随设备妥善保管。对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凭证丢失的,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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