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
技术、管理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二日轻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轻工战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人才为振兴轻工多做贡献,充分调动他们建设“四化”的积极性,创造一种优秀人才有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国轻工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轻工业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部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是我国轻工战线科技、管理队伍中的优秀人才,是发展我国轻工事业的骨干力量,因此要加强对优秀专家的选拔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轻工战线上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育培训、生产及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从事承包、租赁、领办科技实业或乡镇企业的各类科技人员。
第四条 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与国家级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同时进行,实行国家、部委两级管理。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获得国家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三、四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市(直辖市)、部(委)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在理论研究上有独到见解并具有重大的科学研究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的;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或多项国家自然科学三、四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国家及部委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项目及重大引进项目和引进设备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保证按时或提前竣工,充分发挥设备的生产能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在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同行公认的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