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用地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扩能建设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铁路用地,十分重要。
但是,多年来在铁路用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铁路用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在铁路站场、沿线两侧乱占滥建,在禁耕区内拦河筑坝,挖沙取土,挖塘蓄水,开垦耕种,砍伐防护林,破坏植被,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建设的发展。
为保证铁路建设和运输安全,把铁路用地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铁路用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用,划拨给铁路部门的站场、线路、场、段、给水及其它运输生产用地,以及解放时接管的铁路地产,均属铁路用地。铁路用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铁路。铁路用地管理,应遵照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和法令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省内铁路用地,由西安、安康两个铁路分局,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铁路用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铁路部门应在已核准的铁路用地埋设地界标。
凡属地界不清、权属不明的,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铁路土地管理部门应查明情况,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三、铁路用地管理是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组成部分。西安和安康铁路分局及其基层的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的管理,其业务受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和监督,行使铁路用地管理职权。
铁路用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土地管理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制定铁路分局的用地管理细则和工作制度;
3.负责辖区内铁路用地使用权管理、地籍管理,及时完成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
4.负责铁路用地的监督检察,处理违章占地事件;
5.负责新建铁路征地的竣工验收工作;
6.总结推广铁路土地管理先进经验,积极引进现代科学管理技术;
7.完成铁路局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