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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国家二级企业升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级企业升级考核标准由建设部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的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主管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单列城市的房地产企业,采用所在省的省级先进企业标准。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物资消耗、经济效益、安全四项考核标准,是考核企业管理水平,评定企业等级的主要依据,必须全部达到。
  《决定》对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是企业升级的基本条件,各企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保证企业升级工作有紧实的基础。
 第八条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需达到的基本要求是:
  1.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开放的要求,重点抓好经理(厂长)负责制和以经济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严格考核和奖惩。
  2.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有一套严密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3.计量工作达到计量器具、手段齐全,计量准确完善。
  4.凡能用定额考核的项目,均实行定额管理。
  5.信息管理达到原始记录、凭证、台帐和统计表报完整、准确、及时。国家级企业实现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检索工作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
  6.按照不同管理层次和岗位要求,企业职工普遍进行了管理现代化和技能的普及教育及职业道德、技术、业务基础的训练。
 第九条 企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方针目标,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出本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升级规划。规划内容包括等级的目标、方法、步骤、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条 企业升级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应先从省级先进企业开始,逐级晋升。
 第十一条 制定企业升级规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各地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在制定企业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企业升级规划。企业升级规划要报省(市)主管部门,由省市编制的本地区企业升级规划报建设部(三份)。并由建设部制定全国房地产重点企业升级规划。

第三章 企业升级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审定国家级企业,统一按建设部制定的《全国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升级标准》考核。审定工作由建设部企业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确认,指标考核工作由房地产企业升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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