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全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领导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和推动这项重大改革。
(四)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育。
16.继续抓紧抓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除国务院授权的极少数公司外,其他所有公司都必须同政府部门脱钩,不得兼有调拨物资、审批投资项目和外经外贸等方面的权力,也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要办成真正的企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司兼职、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其原单位管理的公司任职的规定。各类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入分配和调节政策。
尽快颁布公司条例。所有公司都要重新登记注册,严格公司成立的审批制度。各类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禁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17.整顿各类批发企业,改进市场组织。所有批发企业必须重新审查登记,核定经营范围。
在上海、天津等地试办跨地区的批发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在郑州、武汉、吉林等地试办农产品期货市场。选择少数地区试办区域性共同市场。在若干中心城市试办拍卖市场,开展各类公物的拍卖业务。由财政部抓紧修订公物处置管理条例,各类需要处理的公物,必须拍卖出售,不得私下贱价处理。
18.大力推行交易的公开化、票据化。企业自销的生产资料,除纳入合同管理的部分外,都应进入交易市场,禁止场外交易。普遍实行商业信用票据化,改变企业之间拖欠挂帐的做法。税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经营者的建帐状况,对不建帐或建帐不合标准者,限期建立合格的营业帐簿,否则处以罚款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19.严格控制物价上涨,逐步建立分类价格管理制度。任何地方、部门和企业都不得擅自提高国家直接管理的生产资料、消费品价格及劳务收费。计划外生产资料和重要消费品凡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凡已放开的商品,继续实行市场价格,但其中极少数商品调价,须实行申报制度,具体范围由物价部门确定。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也要遵守有关的物价管理规定。整顿医疗、教育部门的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0.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舆论宣传单位、民间组织共同组成的市场监督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划清职责,协调配合,加强市场监督,打击违法交易,并要解决监督者接受监督的问题。注意发挥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参与市场监督管理的作用。继续实行举报制度,严肃已颁布的各项市场法规,并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交易法等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