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企业承包制不够完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仍然过多。企业的激励机制虽有所增强,但风险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比较薄弱,负盈不负亏、内部“大锅饭”,以及职工个人分配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倾向没有得到扭转,相当一部分企业实际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不明显。
第二、现有的宏观调控体系不能适应经济决策权相对分散、利益趋于多元化的新情况,出现一定程度的失控状态。计划、财政、银行三方面没有形成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机制,银行缺乏执行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原有的调控方式和手段部分失效,新的方式和手段又很不完善,致使中央对国民经济的实际调控能力有所降低,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失衡,货币发行失控,能源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供求也有较大制品。尤其对迅速增长的预算外资金和超过生产实际增长的消费基金,缺乏有效的控制和引导。由于产业政策不明确、不配套、不具备优胜劣汰机制等原因,无论在“放”的时候,还是在紧缩的时候,都难以做到区别对待、促进结构优化。
第三、在一半左右商品的价格放开、大批新的竞争者涌入市场的情况下,未能相应建立新的市场组织,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剧了市场的混乱状态。经营环节多而乱,一些公司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或其他特权倒卖紧俏商品乃至计划指标、批文,牟取私利;层层加价、层层抽头,使流通费用大幅度上升;少数商贩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制造和出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秩序紊乱还使大量财富流入少数人手中,一方面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群众的广泛不满。
上述问题,大部分属于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新旧体制转换时期难以完全避免的,有些问题则是由于缺少经验,发生局部的、小的失误而带来的。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只能依靠坚持改革、深化改革,逐步实现整个经济机制的转换,绝不能因为出了这些问题就模糊了改革的方向,动摇了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二、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根据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是:紧紧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这个中心,把深化改革的重点放在发展、完善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上,同时要利用治理整顿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进行深层改革的试验和探索。每项改革都要有利于控制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消除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有效供给;有利于促进经济机制的转换,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
1989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着重强化企业的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探索体制转换时期宏观调控的新方式、新手段,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同时,突出结构调整;建立市场规则,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市场发育;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