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得在公司兼职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没有党政机关干部兼职或辞去机关行政职务的证明。
退(离)休干部在公司任职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证明。
(三)公司必须在财务和物资上与党政机关脱钩。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司财务处理的决定》办理手续,并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凡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样的,必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定。
(五)公司注册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实有资金相符。应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交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办理。
(六)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司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审查经营范围,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涉及国家行业归口管理的,应提交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涉及国家规定实行专营的,应提交国家授权专营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公司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公司应根据其业务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并提交其资格证明。
(八)公司必须依法纳税,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近期纳税缴款书。
(九)公司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暂缓办理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已经结案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处理文书。
三、填表要求
(一)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要求。
1.企业法人名称:要以核准的正式全称填写,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一律无效。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在年检中重新核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以注册的地址填写。公司经营场地必须稳定一年以上。现地址与原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填写“变更登记表”,提交“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