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止部分
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通告(第27号)
(国药监注[2002]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局《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延长保护期第6号)》(国药监注[2002]254号)涉及的中止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同品种名单(第27号)予以通告(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此通告后,按规定中止辖区内有关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并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中止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同品种名单(第27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