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2年5月22日 国税函[2002]437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广东、云南、湖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福建、海南、四川、辽宁、河北、安徽、湖南、广西、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光大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各分行、直属支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总行、总行营业部、上海、西安、重庆、成都、济南、郑州、太原分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三、中国光大银行及所属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1.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北京市
2.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北京市
3.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
 (2)中国光大银行齐齐哈尔支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4.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广东省深圳市
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
6.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山东省青岛市
7.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     辽宁省大连市
8.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吉林省长春市
9.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广州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支行   广东省珠海市
 (2)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   广东省汕头市
10.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
11.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
12.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
13.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
14.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
15.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济南市
16.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
17.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河南省郑州市
18.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西安市
19.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    海南省海口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
20.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    山东省烟台市
21.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    福建省厦门市
22.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支行    福建省福州市
23.中国光大银行成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
24.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    江苏省苏州市
25.中国光大银行沈阳支行    辽宁省沈阳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支行     辽宁省丹东市
26.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
27.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    安徽省合肥市
28.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支行    湖南省长沙市
29.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支行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30.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    山西省太原市
31.中国光大银行宁波支行    浙江省宁波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