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援外人员划分为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和技术工人系列。
(一)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按国内外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划分为七个级别:
一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厅(司、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
二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厅(副司、副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教授、主任医师、相当于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三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相当于副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四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五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科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助教、医师、助理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六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科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医士、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七级 其他人员。
(二)技术工人系列按技术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
一级 国内评定为高级技师、特一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二级 国内评定为技师、特二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三级 国内评定为高级技术工人、特三级或一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四级 国内评定为中级技术工作、二级或三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五级 国内评定为初级技术工人、三级以下(不含三级)中餐厨师的人员和普通工人。
第五条 援外人员的级别由派遣部门根据本办法予以核定并通知国外项目(技术)组执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技术)组可根据援外人员在国外的工作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建议派遣部门对原确定的级别予以调高或调低。军队派出的现役军人的级别,由派遣部门根据第四条确定的系列级别结合军队的职级套定。
第六条 援外人员每一任期每人可一次性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属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援外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按照《
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号》中的购汇手续办理;其他派出人员的自费购汇,按照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