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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六章 系统应用平台

  第二十一条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外网”)作为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的主干网和政府业务运行平台,提供安全可靠、符合一定技术标准、高速便捷的平台及网络运行环境。
  第二十二条 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负责“外网”政府业务运行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组织评审“平台”以及“平台”涉及的主干网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方案(含对外联网工程)。评审意见和建议报经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平台”上运行政府业务应用系统,均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与有关业务管理单位协商同意后许可或授权许可;在“平台”上发布政府业务信息等,均由该项业务的主管单位许可。
  第二十三条 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网(以下简称“内网”)的建设和管理由办公厅具体负责,在内网上运行的管理体系网络化项目的建设及管理统一纳入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并按本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属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无特殊保密要求的各个项目都必须使用外网平台,并在该网上运行;以前未纳入该网的应用系统要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转移至该网运行。
  第二十五条 对因业务或管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不适宜在外网上运行的项目,均应建立并运行在内网上。
  第二十六条 凡业务流程可能跨内外网运行的、无特殊保密要求的项目,其全部流程均可在上述外网上运行。
  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是否有特殊保密要求,由负责该项业务管理的司局提出。
  第二十七条 在外网上运行的第二十一条以外的业务,须报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对内外网的安全及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日常运行维护保障,具体技术服务和保障管理办法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拟定,经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施行。

第七章 对外联网

  第二十九条 对外联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应统筹规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实施。各有关单位均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对外联网要求和方案,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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