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项目审核的原则是:优先考虑符合《总体规划》内容和目标的项目,优先考虑解决同类相关业务的共性问题的综合性项目,优先考虑与上下游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和相互链接的项目。
第十四条 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负责建立外经贸部项目库,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动态调整的原则对项目库实行管理。
第四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十五条 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统一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归口负责,包括项目预算汇总、具体项目安排、项目进展进度检查、项目调整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 各司局根据业务工作和部管理体系网络化总体规划建设的需要,可于每年编制外经贸部项目支出预算时(7月底前),向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需求及预算,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统一汇总、筛选、排序并审核后,提出我部下一年度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项目预算报计财司。
第十七条 根据预算审批情况,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负责,会同专家及相关单位根据《总体规划》具体安排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牵头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意见,报部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
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于每年8月初对当年列入预算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 提出项目调整的建议,并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和部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 加大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投入,对重要项目的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项目建设预算的要求与管理,参照财政部和我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建设的实施
第二十条 对于资金落实的项目,项目单位提出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招标规程》等规章的要求组织招标和监督验收。
对于在保密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交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