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我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总体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开发、统一使用平台。
第二章 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外经贸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重大事项,审查和批准《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审议和通过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八条 外经贸部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是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执行部党组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有关决议,统一管理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部管理网络化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牵头组织研究拟定《总体规划》;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议;负责部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业务归口管理;负责部属各单位项目的汇总、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评审验收。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及审核
第九条 《总体规划》是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总体规划》的思路是:围绕我国外经贸当前和长远工作的中心任务,根据外经贸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的要求,统筹规划外经贸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建立外经贸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的协调机制;通过对外经贸管理的网络化建设,推动各类外经贸管理批件、凭证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各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外经贸业务管理及决策的科学、民主、高效、透明及公正。
《总体规划》将考虑结合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改。
第十条 项目由部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或其业务管理需要提出,报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也可根据《总体规划》商有关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的建议。
第十一条 提出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在提出项目建议的同时,应提供项目建设方案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的理由,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各项功能的详细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项目支出的预算等。
第十二条 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按照项目的实现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对各项目单位所报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并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审核及论证的意见和建议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