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专家咨询组为非常设性机构,根据外经贸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参与各项咨询工作。我部在制定外经贸部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涉及技术及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时,应由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咨询组提出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第九条 专家咨询组为我部信息化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我部各直属单位均可使用。各直属单位在需要就信息化工作征询专家意见时,均可向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条 必须为专家咨询组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定期向咨询专家通报我部信息工作的进展情况;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以便咨询专家审阅和熟悉我部提供的各项文件,相互协商和交流意见,保证咨询工作的成效。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按照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列席部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按照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列席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第十三条 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有关外经贸部信息化工作的项目论证、验收等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职业规范,忠实履行职责,对聘任单位负责。
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专家咨询费列入我部外经贸部信息化专项经费。
第十六条 咨询专家参加由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和指定的咨询活动采取有偿方式。
第十七条 咨询费的支付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市场标准决定。
附则
第十八条 对有违背专家职责、泄露工作秘密、损害我部利益、利用职责谋取私利等行为的专家将随时解聘。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外经贸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