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经贸部信息化
领导小组专家咨询规则》的通知
(外经贸国电商字[2001]14号 2001年10月16日)
部机关各单位:
为了保障我部外经贸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经外经贸部信息化工作会议讨论,我部研究制定了《外经贸部信息化领导小组专家咨询规则》。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外经贸部信息化领导小组专家咨询规则
附件: 外经贸部信息化领导小组专家咨询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我部外经贸信息化建设水平,特建立我部信息化专家咨询机制。为了保障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作用,根据《外经贸部信息化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我部信息化建设工作,应充分运用专家咨询机制。通过建立专题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专题研讨、邀请专家参加会议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专家咨询组
第三条 部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 参与我部信息化咨询工作的特邀专家应为在本领域具有权威性的专家,可从国内有关部委、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单位的专家中选择。也可选择国外专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参加咨询工作。要建立咨询专家数据库,资料包括专家的姓名、性别、年龄、研究专业、专业职称、主要学术论著、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以便根据工作需要,快速组建适应我部外经贸信息化工作需要的专家咨询组。
第五条 要注意收集曾参与我部信息化工作,并对我部信息化工作有一定见解的专家充实咨询专家数据库。
第六条 根据目前外经贸部信息化工作需要,可首先从咨询专家数据库中选择部分专家组成信息及网络安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和规则标准等方面的专家咨询组;今后视工作需要,再组建其他专家咨询组。
第七条 专家咨询组的专家由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咨询专家数据库中提出候选意见,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批准。参加专家咨询组必须经专家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