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备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和废物进口批准证书。
(五)具有适应生产规模需要的资金、设施和技术人员:
1.资产总额在人民币6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3.经营额人民币2000万元左右;
4.起重运输能力在100吨以上;
5.具备必需的环保设施、拦油装置、废油接收设备、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固定的废弃物回收处置场;
6.自1998年以来,未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而受到当地环保和港监部门的处罚;
7.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至少5人。
(六)企业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良好的信誉和商德。
(七)是中国拆船协会会员,一直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条 享优拆船企业必须遵行以下规定:
(一)废船拆解前须制订拆解工艺方案,清除易燃易爆和各种有毒有害物品,废油船必须洗舱、测爆合格后方能动火,对已拆解的废船应有完整的资料档案。
(二)气割工、起重工、电工、驾驶员、消防员、安全员、环保员须经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三)拆船板、废钢、设备、有色金属、杂物等分类堆放,及时清理废弃物,保持场地清洁。
(四)具备必需的环保设施,如:拦油装置、废油接收设施、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等。
(五)在水域拆解废船时,船周围应设围油栏。不允许向水域内倾倒垃圾。洗舱水、压舱水和底舱水在排放前,须检测含油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后才能排放。拆解含有石棉物品时,需由专人在专用保护措施下进行,并对拆解物安全妥善处理。
(六)拆解废船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伤亡,安全预防措施要到位,要按相关行业标准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一旦发生事故要在当地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报协会备案。
(七)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应符合WB1002--1995或YB4095--1995行业标准。拆船板热轧再生扁钢应符合WB/T1003--1995行业标准。拆船板热轧再生等边角钢应符合WB/T1004--1995行业标准。
(八)拆船板、废钢、废铸铁应符合中国拆船总公司(1987)中拆船技字13号文颁发的《关于确定拆船行业〈拆船板、废钢、废铸铁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用户另有要求者除外,但必须在销售合同中写明。
(九)享优拆船企业要注重服务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