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材料的19个省(区、市)中,许多省(区、市)未报来本地配备现状,反映出有关部门对此缺乏应有的统计和调查。
2.北京、天津、广东和青海四省市,对本地配备现状有所了解。从上报材料看,广东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齐率较高,全省城乡中小学平均达72%;北京市城区中小学80%达到了本市基本标准,农村中学50%达到本市基本标准;天津市城区中学的45%、小学的37%和农村中小学的20%达到了本市标准;青海省城镇中学的60%,小学的50%和农村中小学的20%达到了本省标准。
3.辽宁、贵州两省对本省配备现状,从总体上做了一个初步估计。
三、关于逐步配齐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的规划
1.有材料的几个省(区、市)中,亦有部分省(区)未报来本地逐步配齐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的规划。
2.北京、天津、广东、四川、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在规划中提出在3年~5年内(1995年以前),按本地制订的标准,基本配齐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
3.河北省在规划中提出,全省乡中心校以上学校在1996年达到上限(一类)标准,全省村小、联中在2000年达到上限标准;山西省的规划是,全省县以上中小学在1995年达到本省标准,县以下中小学则在2000年达到本省标准;吉林省的规划是,1995年本省全部城镇中学、80%的城镇小学、30%的农村中学和10%的农村小学按国家教委的《配备目录》配齐体育器材设施,到2000年,本省所有中小学配齐。
4.辽宁省提出的规划是,1995年全省39.66%的中小学达本省标准,2000年全省61.85%的中小学达本省标准。
四、关于落实规划的措施
各地在落实规划中,正在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投入
北京市从1988年开始,至1991年止,连续四年市政府每年拨专款200万元,用于配备中小学体育器材。最近,市教育局又拟向市政府申请专款,以保证规划的落实。天津市教育局和辽宁省教委从教育附加费中划出专项经费、山西省教委每年拨30万元~50万元专项经费,广东省教育厅每年拨出300万元专项补助款用于配备本地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
2.多方集资
天津、山西教育行政部门下文,要求区、县和学校自筹经费,用于配备体育器材、设施;甘肃省教委用“筹二奖一”的办法,鼓励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筹措专项经费;广东省采用“钓鱼”的办法,每年均集资在800万元以上。山西、辽宁、广东还动员社会力量、厂矿企业和华侨捐资助学,配备体育器施、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