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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当前聘请名誉教授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当前聘请名誉教授问题的通知
 ([87]教师管厅字008号 1987年12月5日)


  近几年,高等学校经批准相继聘请了国内外一些教授、专家为名誉教授,对于加强高等学校的学术发展和交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学校互相攀比,甚至慕名而授。一位外籍专家来我国讲学一个月,就被多所学校聘请为名誉教授;少数有名望的国外科学家被我国十几所学校聘请为名誉教授;有的申报手续不完备,先授后报,等等。如此下去,将有损于聘请名誉教授工作的严肃性和我国的声望。对于这种状况,有些国外专家也表示不大理解。
  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望注意掌握:
  一、授予对象应严格控制在学术上具有国际水平、知名度较高、所从事的专业和科学研究工作方向与本校学科对口,学校确需其承担一定义务,本人又愿意承担义务的国外教授、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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