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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小学干部、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的补充通知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组织
 小学干部、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的补充通知
 (中宣办通[1991]2号 1991年1月23日)


  组织小学干部、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要从小学的实际出发,采取适当的办法进行。现参照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关于组织中等学校干部和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的通知》(中宣通[1990]22号)精神,就如何组织小学干部、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由于相当多的小学教师学习《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试用本)》(以下简称《纲要》)有困难,各地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工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宣传工作者,根据《纲要》精神,联系本地区的实际和教师的思想实际,深入基层,进行生动、通俗的宣讲。并可选用当代思潮杂志社编辑、红旗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若干问题讲座(简明本)》(以下简称《讲座简明本》)作为小学教师学习参考教材;由学校图书室统一准备一点学习参考资料。如《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国教育报社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西方国家和平演变战略》、《经济落后国家两条不同发展道路之比较》、《美国的强权政治》(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供教师学习时参考。通过学习,务求使小学干部、教师领会有关社会主义理论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消除部分教师在认识上存在的一些困惑和疑虑。
  二、组织好骨干培训,是搞好这次学习的关键。各地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工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组织教师学习前,首先对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支部宣传委员分期分批地进行一次培训,使他们学得早一些,多一些,成为教师学习的组织者和辅导者。
  三、组织小学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问题的起止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小学布局分散,要注意发挥中心小学的作用。对村小教师,可以采取统一安排、要求,分散自学,定期集中讨论、辅导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假期适当集中一段时间学习的办法进行。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教师看《世纪行》、《祖国之恋》、《奋进的十年》等录像片。适当组织教师参观、访问和搞一些社会调查等。具体做法,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情确定。
  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加强对学习工作的领导。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工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小学干部、教师的学习统一进行部署,加强具体指导。在农村,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乡、镇和中心小学组织学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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