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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一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部门,要把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营养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广大作家、艺术家、理论家应努力创作为中小学生所喜爱的有益的作品。要积极做好青少年儿童出版物、影视片的发行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文化事业的管理,反对只顾牟利、无视社会效果的行为。要坚决查禁淫秽书刊、淫秽录像等非法出版物。要建立对影视片的审查定级制度,对中小学生不直观看的影视片作出明确的规定。要发挥广大德育工作者和中小学教师对上述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组织中小学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对影视和文学作品进行评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可就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问题开展讨论,对社会教育进行指导。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城市的区或街道可通过试点,逐步建立社区(社会)教育委员会一类的社会组织,以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学校工作,优化社会教育环境。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专家学者、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等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儿童中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深入中小学,及时解决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问题,并亲自抓好德育工作改革的试点。各地要组织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单位定期研讨学校德育工作,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要健全各级督学机构和制度,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评估。各地还要逐步创造条件,发挥中小学德育研究机构
的作用。
  要重视青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劳动教育基地的建设。城镇建设的长期规划中,要注意安排少年之家、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设施。对青少年儿童教育意义的一切地方,如博物馆、展览馆等,要减免收费,对中小学生开放。影剧院等营利性的文化设施.每年也应安排一部分时间免费或低费为中小学服务。各地要努力帮助学校建立劳动教育基地,确定一些企事业单位接受学生参观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严禁挤占青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劳动教育基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端正教育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抑制某些领导部门向学校压升学指标等错误做法。为使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落到实处,国家教育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和组织试行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尽快制订有关法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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